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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VC视频标准中的法律问题
( 2007/1/16 10:51 )
一、关于AVC/H.264 的专利池和收费主体 AVC/H.264 曾经形成过过两个专利池,分别由MPEG LA和Via管理。2006年,Via停止运营,Via 原来所管理的专利一部分加入MPEG LA的专利池,一部分游离在专利池之外。 因此,实施AVC/H.264 标准应当至少获得以下权利人的许可:MPEG LA, 其已经制定了专利池授权协议,收费标准和法律条款也比较清晰;Via专利池中没有加入MPEG LA专利池的专利权利人,可能会以单独授权的方式和AVC 的实施者谈授权;其它没有加入任何专利池但持有AVC 必要专利的公司,随着AVC的实施,这些权利人的数量可能会有很大的增加。 二、关于几个法律术语的定义和理解 在MPEG LA的专利池授权协议中,引入了一些法律术语的定义,有几个不太容易理解,如下: 法律实体(Legal Entity)指公司、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,或者法律认可的有权签约和诉讼及被诉的其他实体。 附属机构(Affiliate)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受许可人、或被受许可人所控制,或与受许可人同被一法律实体所控制的法律实体。这里的控制主要指占有50%以上的股权,或具有相同关系的控制关系。 集团(Enterprise)指一个法律实体和其所有的附属机构。Enterprise 指企业,此处的定义与中国法的企业概念不相同,因此用集团更合适。 三、关于内容运营商的授权选择及其许可费 在MPEG LA 的专利池授权协议中,提供七种授权选项,分别是: (1) AVC产品授权(AVC Product),主要适合于编码/解码器的制造商; (2) OEM授权(OEM License),主要适合于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的生产商; (3) 按照节目方式的AVC 视频授权(Title-by-Title AVC Video),主要适合于提供内容服务的运营商,且其按照点播节目的方式向用户收费; (4) 按照订户方式的AVC视频授权(Subscription AVC Video),主要适合于提供内容服务的运营商,且其运营商向用户收费,但不按照节目的方式收费; (5) 免费电视授权(Free Television AVC Video), 主要适合于提供内容服务的电视运营商,但不向用户收取费用; (6) 互联网播出授权(Internet Broadcast AVC Video Use), 主要适合于互联网提供内容服务的运营商; (7) 集团授权(Enterprise License), 该授权包括以上六项授权,且授权范围包括受许可人和其所有的附属机构。 对于中国的内容提供商而言,需要关注以下问题: (1) 需要选择的授权项目,这由运营商所提供的服务而定。比如说,如果运营商既提供按照订户收费方式的AVC 视频,又提供按照点播节目方式收费的AVC 视频,则运营商至少需要获得两个授权:Title-by-Title AVC Video 授权和Subscription AVC Video 授权。当然,如果运营商选择了集团授权的方式,则其已包括了六项授权,不需要再单独获得其他授权项; (2) 关于封顶和其适用。对于按照订户方式的AVC视频的授权,MPEG LA规定,如果单个法律实体的订户数超过100 万个,则该法律实体的年许可费的封顶数额为10万美圆。该封顶的适用前提是“一个法律实体”的该项授权,因为子公司属于单独的法律实体,如果运营商各地的机构以子公司的方式存在,则不能适用。每个子公司需要有各自的授权,并计算各自的许可费用,适用各自的封顶。比如,如果一个集团电信公司在各省市均设立了子公司,而各个子公司又开展了节目的运营,则各子公司应当单独作为被授权人获得许可,并各自计算专利池许可费用。但是,无论如何,一个集团在一年内的所交纳的专利许可费不会超过一个总的封顶:三百五十万美圆(2006~2007年);四百二十五万美圆(2008~2009年);五百万美圆(2010年); (3) 关于费率的增加。因当前版本的协议在2010年到期,MPEG LA在协议中承诺,续签后的许可费率增长率不高于10%。 来源:C114(CHINA通信网) 作者:陈际红 中伦文德律师所合伙人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作者: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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